上课时,多数同学(如我)都是在本子上做笔记。有些比较 高端(巫语之canggih)的,就带上笔记型电脑,一 堂课结束后,就打出了一篇整齐有序的讲义。(惊叹)而我 有位同学,则是带上毛笔墨汁纸,在课堂上以笔墨来做笔记 。各位看到的这幅字,不是某某名家墨宝,而是我同学的课 堂笔记。恰巧今天出席北师大的高端学术对话,与会学者王 汎森在回应德国学者施耐德的评论时,笑说已经把对方的评 论抄完,因为自己写字很快,平时都是用毛笔写文章的。( 台下一阵小骚动)无论是王先生还是我同学,都把毛笔字还 原到其最原始的功能——日常书写。可是,我同学的举动其 实也引来其他同学的啧啧称奇,但同学说他只是袭用古人的 方式来书写而已。既然以前的人都是如此书写的,那证明以 毛笔作日常书写并不是一件麻烦事,而他也成功证明了—— 自大一开始就有这种习惯。是啊,今日我们都(仅)把书法 视为艺术之品,然而百年以前的先人其实仍以毛笔书写,而 今我们多数人却都失去了这项技艺,而称羡(奇?)于执毛 笔书写者,岂非弔诡哉?
p/s:好吧,我承认我是啧啧称奇的一员。(打脸)
p/s:好吧,我承认我是啧啧称奇的一员。(打脸)
2014年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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